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嚴明君) 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近日,記者在采訪我市保險公司中了解到,此次新規主要有優化分類、增加病種數量、擴展疾病定義范圍三大變化,將從2021年2月1日起生效。針對新規,目前多家保險公司向擁有長期重疾險產品的客戶推出了相應的理賠新方案。 重疾范圍及理賠有變化 擴至“28種重疾+3種輕疾” 據了解,新規對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進行了修訂,主要有優化分類、增加病種數量、擴展疾病定義范圍三大變化,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規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疾+3種輕疾”。其中,重度疾病類型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并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此外,新規還擴展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理賠進一步規范。 保險公司推出“擇優理賠” 可按照客戶病情提供有利方案 在新舊版重疾定義交替之際,許多保險公司針對新規推出了擇優理賠方案。記者從平安人壽廈門分公司了解到,平安人壽對使用2007版標準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且理賠申請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及以后的客戶提供理賠擇優方案??蛻艟汀?007版標準定義”中某種疾病申請理賠時,即在“2007版標準定義”與“2020版標準定義”中,擇優選擇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之一作為賠付依據。 中國人壽廈門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明年2月1日前生效的重疾險客戶,確認了中國人壽“優選”理賠方案后,無論今后達到哪個版本的標準,都會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客戶的原則進行理賠。該負責人提醒市民,新規對不同類型的客戶而言各有利弊,如果還未購買重疾險,現在是一個相對不錯的購買時機,可結合自身的年齡、健康情況、收入情況選擇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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